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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定

成都消防器材公司给大家分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定

 

1、担负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工程施工企业务必取得相应级别相关资质。
2、建筑施工管理应有明确的施工技术规范、工艺规程及实施意见、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管理及检测规章制度。
3、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巡查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建筑施工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使用说明以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档应齐全。
2、成套设备装置与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节流阀、橡胶管、集流管、安全性释放装置、选择阀、阀推动装置、喷头、数据信号意见反馈装置、测漏装置、缓解压力装置等系统部件,灭火剂输送管及管道连接件的商品产品合格证和统计指标体系规定的高效证明材料应符合要求。
3、系统中采用的不可以复检的商品,应具备生产厂家开具的同批产品检测报告与合格证书。
4、系统以及关键元件的应用、维护保养使用说明应齐全。
5、给排水供电系统气路等因素达到持续现场作业规定。
6、设计企业已经向施工企业展开了安全技术交底。
7、系统部件与常用材料齐全,其种类、规格型号、型号规格合乎设计规定。
8、危险区、维护目标及灭火剂贮存容器问的问题设定条件与设计相符合。
9、系统所需要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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